2024年秋季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教师公告(14人)

来源:东河区人民政府时间:2024-10-22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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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详见公告


附件1:包头市东河区教育系统2024年秋季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2).xlsx

附件2:东河区教育系统2024年秋季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优秀人才报名表.xls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根据包头市东河区教育系统教师需求情况,决定引进一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优秀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教育人才14名(详见附件1)。

人才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包括2025年应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专业对口,往届生须已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书)。

(三)引进人员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147所院校)岗位所需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岗位所需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岗位所需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4.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英语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5.包头师范学院师范类岗位所需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6.海外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毕业于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含)院校并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本科须为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备注:考生需以主修学位参加本次人才引进,不得以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以国(境)外学历报考,需提供所学专业相关材料、专业课成绩单等佐证材料。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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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赴高校招聘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人才一“鹿”通服务平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人才网、东河区人民政府网、“东河教育局”公众号、相关院校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公告。

引进时间、赴院校安排及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东河区人民政府网、“东河教育局”公众号及高校校内就业网。

(二)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每场面试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包头市东河区教育系统2024年秋季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及个人简历,自行下载附件2填写并彩色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成绩单,或提供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

6.教师资格证书(往届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届生提供)、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人员属于包头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报名资格审核时,应提交同意报考(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证明材料;

8.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9.《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5年应届生提供);

10.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手写签字);

11.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报名时不能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等情况下需提供课程表、成绩单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准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请提前按照以上顺序将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备查。

(三)资格审查。由东河区教育系统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专项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情况进行反馈。岗位拟引进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资格确认结果当天公布。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面试测评。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测评。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测评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测评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测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只有1人,则该岗位不能开考。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测评内容主要了解应聘者的专业能力水平。面试顺序抽签产生,分值为100分,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8分钟。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面试测评结束后按照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五)体检。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要求进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考察主要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的情况,查询无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因体检未参加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测评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测评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测评平均成绩,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2025年应届毕业生2025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书)的,取消资格。

(七)公示聘用将拟引进人选名单在东河区人民政府网、“东河教育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办理人事编制手续。2025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后,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纪律监督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2.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3.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通知等事项在东河区人民政府网、“东河教育局”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人员需保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有关通知。在引进期间因电话联系不畅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5.本次人才引进面试测评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2-6166072 / 13848828101、13848210448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472-6166069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本公告由东河区教育系统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专项组负责解释。

东河区教育系统高层次和紧缺

急需人才引进专项组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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