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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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规定,现将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教师岗面(初)试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面(初)试时间。
会计岗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教师岗中:小学语文A、小学语文B、小学体育A、小学体育B、幼儿教师E岗位增加初试环节,其他教师岗位直接面试。
初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
面试时间:2020年11月29日。
二、面(初)试地点。
烟台高新区第三实验小学(烟台高新区创业路16号)。
三、进入面(初)试人员。
1、初试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初)试准考证的人员;
2、面试人员: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初)试准考证的人员。
四、面(初)试形式及内容。
初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
初中化学岗位的试讲内容为烟台高新区现行初中化学教材的有关课节;小学语文岗位的试讲内容为烟台高新区现行小学语文教材的有关课节;小学体育岗位的试讲内容为烟台高新区现行初中一、二年级体育教材的有关课节。幼儿园教师的试讲内容为山东省幼儿园课程指导教师用书内容。
五、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面(初)试时应聘人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报考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或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应聘人员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
根据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47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的通知规定,对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考生,须于参加面(初)试前主动与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联系(联系电话:0535-6922113),经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面(初)试。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3)面(初)试前 14 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不满28天者;
(5)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
(6)居住社区 21 天内发生疫情者。
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面(初)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参加面(初)试的考生须于面(初)试当天上午7:00以前,持面(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到烟台高新区第三实验小学报到,截至7:15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弃权。
3.面(初)试考生应自觉遵守面试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如有违犯,将取消面(初)试和录用资格。
4.考生面(初)试全程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集合后,须按组织管理人员要求,立即将携带的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关闭,并上交组织管理人员集中保管。考生实行封闭管理,抽签确定面(初)试顺序,依次进行面(初)试。招聘单位及岗位顺序由招聘主管部门确定。考生面(初)试期间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否则按零分处理。考生家属等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面(初)试地点。
5.面(初)试时,考生遇到与自己存在亲属、师生、同事等应当回避关系的人员担任本场考官或考务工作人员,要主动向本考场监督员或组织管理人员提出回避请求,违者面(初)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6.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务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等信息,不得穿戴具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或饰品,违者面(初)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7.考生面(初)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到休息室等候,待本场面(初)试成绩公布后统一离开。本场考试未结束前,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规定的场所,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等候期间,不得喧哗,不得随意出入。
8.考生面(初)试成绩于本场面(初)试结束后集中公布。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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